首页>服务平台>草木染联盟>章程

章程

时间:2018-11-08 来源:

中国植物染(草木染)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中文名称:中国植物染(草木染)产业联盟

英文名称: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China Plant Dye

简称:植物染联盟或草木染联盟

英文缩写:IACPD

第二条 宗旨:

价值观认同:联盟成员对发展植物染产业达成共识。

利益链共享:联盟成员分享植物染产业发展带来的利益。

第三条 原则:

自愿,守法,协同,共赢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 以绿色制造、可持续发展为主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政、产、学、研、用为基础,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特征,串联终端产品的标准制定、印染环节的技术攻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时尚的有机融合为一体的全产业链集成创新组织。

第五条 联盟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资源整合。优化现有的植物染料供应链结构,建设植物染料新的原材料培育基地,增加染料品种和数量、提升染料品质。

(二)技术开发:围绕植物染共性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积极推动联盟单位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共性技术,形成植物染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和持续开发能力。

(三)标准制定:定期召开植物染产业标准工作会议,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实际需求制定植物染产业标准,经联盟大会通过后在联盟企业内实施。

(四)市场规范:呼吁政府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制定植物染产品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植物染产业形象。

(五)产品推广:整合联盟资源,从全局的角度综合策划植物染产品的多元化营销模式,共同实施符合联盟战略的市场推广活动。

(六)社会服务:发挥联盟技术优势、资本优势,参与国家的扶贫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致力于植物及农作物废弃物精深加工和循环利用,提高贫困地区农民收入。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六条 联盟由单位成员组成。

第七条 申请加入联盟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本章程有关内容;

(二) 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政府相关机构;

(三) 在细分行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单位。

第八条 申请成为联盟成员程序:

(一) 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书;

(二) 由联盟秘书处初审后报主席团;

(三) 主席团审议通过。

(四) 报备联盟大会

第九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享有植物染料采购优先权;

(二) 享有植物染料优惠购买权;

(三) 在技术持有企业授权下,联盟企业获得技术使用权;

(四) 委托联盟开展某一产品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工作;

(五) 对联盟主席团及其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条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 全力维护联盟的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三) 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完成联盟委托的信息报送等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 对联盟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 共同分担联盟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按照联盟主席团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为联盟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所需技术、人力和物力保障;

(六) 在项目课题启动后、阶段目标完成之前,联盟成员不得随意退出联盟。一旦被批准退出联盟时,应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确保正在执行项目课题总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分为核心联盟成员和一般联盟成员两类:核心成员以产业互补为发展原则,以本联盟的发起单位为基础;新加入单位填写联盟单位资格申请表并由秘书处审议提交主席团批准后,可取得一般联盟成员资格。

第十二条 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联盟成员资格终止:

(一) 联盟成员自愿退出联盟,书面通知秘书处;

(二) 联盟成员解散、依法注销,或因业务变更不再从事植物染产业领域相关工作的,联盟不保留会员资格;

(三) 一年及以上不参加联盟活动,或连续两年其他形式不履行联盟章程规定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四) 联盟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和联盟章程;

(五) 对联盟资源不当利用造成联盟或其他联盟成员损失的。

第十三条 无论以何种方式退出联盟,均不得再以联盟成员的身份开展活动,且在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后即不再享有其按本章程约定对与联盟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任何权益,其向联盟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但这并不必然免除其对联盟的有关义务,也不影响本章程或具体项目课题合同中有关结算、保密、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的效力。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十五条 联盟大会的职责:

(一) 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二) 决定联盟发展规划和方针;

(三) 审议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 同意或撤销主席团关于联盟成员加入与除名的决议;

(五) 选举和罢免主席团成员;

(六) 审议批准主席团提交的其他报告;

第十六条 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秘书处负责筹备;第一次联盟大会由联盟发起单位负责召集。

第十七条 联盟主席团的职责

(一) 执行联盟大会决议;

(二) 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 拟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四) 决定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除名事项;

(五) 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六) 听取和审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报告;

(七) 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 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及撤销;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主席团是联盟的领导机构,由联盟大会推举产生,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主席团在主席主持下负责联盟的组织建设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主席团成员任期五年,可以连任,每年召开一次主席团议;增补、改选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条 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或副主席和秘书长处理联盟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承办。

第二十一条    专家技术委员会职责:

(一) 组织研究联盟重大共性技术问题;

(二) 指导联盟成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科研攻关;

(三) 负责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化工作;

(四) 开展国内及国际学术活动和信息交流;

(五) 支持和参与联盟大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 执行联盟大会及主席团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二) 负责联盟大会会议记录、主席团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 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 负责受理联盟外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五) 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六) 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

(七) 联盟大会和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作为联盟常设机构,设立在常州美胜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第五章   会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联盟会费收取标准 

(一) 首批联盟成员:30000/ 

(二) 高校及协会:免费 

(三) 后期加盟成员:在首批联盟成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10%

第二十五条    联盟会费在每年的5月末以前交纳完毕。

第二十六条    联盟会费管理办法

(一) 会费由联盟秘书处收取,由常州美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收。

(二) 会费实行预算管理,经主席团审批。

(三) 年度会费收支情况由联盟大会审议。

(四) 联盟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 联盟主席团负责对会费日常使用监督

第六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七条    联盟成员将就联盟内共同开发技术的知识产权签署相关协议,约定联盟内所产生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方案及新进入和退出成员单位在知识产权共享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避免联盟的知识产权和联盟成员单位已有技术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

第二十八条    对于利用联盟共性平台技术深度开发的技术、产品、标准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在向联盟内其他单位辐射和推广时,须经联盟和技术依托企业同意,并采取有偿方式许可实施和转让。

第二十九条    当联盟内某一成员主动退出联盟时,该成员将自动放弃与联盟的缔约关系,也不再享受对联盟所属知识产权的共享条件。

第三十条 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成员提出并经联盟主席团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联盟大会通过后生效,联盟秘书处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

专题推荐更多>>

热点推荐更多>>

中国纺织规划研究会版权所有:京ICP备2020038182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686号